养老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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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我国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企业职工养老

1、年7月,国务院发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标志着我国实现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职工养老制度,即“两个基础、一个补充”。1997年7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2、这是我国首次提出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3、制定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建立了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促进了养老保险新机制的形成,保障了 离退休人员 的基本生活,企业 职工养老保险 制度改革取得了新的进展。

4、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统账结合”养老保险制度的内在要求。按照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统筹基金部分现收现付,实现互助共济和代际供养;个人账户部分实行完全积累,实现存钱防老和自我供养。

5、为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国务院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明确,本次改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6、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我国建立了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制定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1、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覆盖范围 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内的职工和城乡居民,应当参加养老保险并缴纳养老保险费。

2、第五条、社会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方式,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合理负担。养老保险待遇同被保险人的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挂钩,并建立合理调节机制,使之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相适应。

3、过渡性养老金从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具体计发办法由实施细则规定。第十九条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被保险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的,不得领取基础养老金,只能一次领取其个人帐户储存额,同时终结 养老保险关系 。

4、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5、社会养老保险法实施细则: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统筹养老金,一般会按国务院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来发放。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交费不满十五年的,可以延长交费到满十五年为止。

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2012修正)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劳动者年老退休后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养老保险转移相关制度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一)适用对象。按照《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不同地区(地级以上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在办法实施前尚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

3、国家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基金计征和发放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社会养老保险实行法定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保险和单位补充保险等多层次的保险。

浙江省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1、职工按月领取 基本养老金 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达到 法定退休年龄 ,并已 办理退休手续 ;二是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三是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

2、城镇个体劳动者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决定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对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

劳动法关于缴纳养老保险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即五险一金。

- 社会保险的种类: 劳动法规定了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不同社会保险的种类。- 缴纳义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相应的社保缴纳义务,其中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法律分析】《劳动法》关于社保缴纳的规定: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社保参保必须满足劳动法等关于用工的年龄要求。最低限:作为未满16周岁的童工,自然不能参加社保,作为未成年工(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岗位应符合《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相关规定),是可以参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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